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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轩尼诗告广东酒企抄袭酒瓶一审败诉:扁葫芦瓶形不是想告就能告
2026-10-19人已围观
2019年轩尼诗告广东酒企"抄袭酒瓶"一审败诉:扁葫芦瓶形不是想告就能告
看到扁平葫芦形状的洋酒酒瓶,很多老酒友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轩尼诗。可市面上长得像的洋酒瓶并不少见——那么问题来了:酒瓶长得像,就一定构成侵权吗?
2019年4月,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布的一起判决给出了一个反直觉的答案:法国轩尼诗公司起诉广东卡拉尔酒业等四家企业,称其"JOHNNYS BLUE 尊尼蓝牌-卡爵XO白兰地"的酒瓶抄袭了轩尼诗经典的 Paradis(百乐廷)扁平酒瓶,索赔50万元。结果一审法院驳回了轩尼诗的诉讼请求。
不过这事儿后来还有反转。下面把这件事掰开揉碎讲清楚。
一、双方到底在争什么
轩尼诗拿出的"Paradis 酒瓶"可不是普通的圆柱瓶。它在2001年4月23日由法国设计师阿涅斯·帝埃里创作完成,同年5月16日在全球首次发表,2015年1月15日在国家版权局做了美术作品登记。
这个瓶子的设计语言很鲜明:
整体扁平化处理,不再是传统圆柱形
瓶身两侧做了流线型轮廓,并带有突出于瓶身的薄翼
瓶身自下而上由宽到窄,经向内弧线过渡到瓶颈
瓶颈与瓶盖结合处有弧形凹陷
瓶盖呈碗形
?? 简单说,就是一个"扁葫芦+小翅膀+碗形盖"的组合,优雅且极具辨识度,是一款具有极高艺术价值的实用艺术品。
被轩尼诗点名的"JOHNNYS BLUE 尊尼蓝牌-卡爵XO白兰地",由广东卡拉尔酒业生产销售,梅州中法拔兰地公司灌装,李氏兄弟公司、欧晓涛经营部经销。轩尼诗认为这款酒的瓶子和 Paradis 高度近似,侵害了其对酒瓶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、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。
二、一审为什么驳回:不是瓶子不受保护,而是"你证明不了是你的"
很多人误读了一审判决。法院其实认可了 Paradis 酒瓶是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——它有独创性、有艺术美感、设计空间大。真正卡住轩尼诗的,是权属证据这一关。
1. 瓶子是设计师创作的,著作权原则上归设计师
法院查明,Paradis 酒瓶的设计者是阿涅斯·帝埃里。轩尼诗主张这是"法人作品"(即公司作品),但没拿出证据证明这个瓶子是公司人员主导创作出来的——包括创意思路由公司提出、设计师由公司选定、物质条件由公司提供等。
我国法律对"法人作品"有三个硬性要求:
1.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划
2. 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
3.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
轩尼诗仅仅是提出了简单的创作要求,不符合法人作品的定义。所以法院认定:著作权属于设计人阿涅斯·帝埃里,轩尼诗作为委托方仅享有"符合作品创作目的的免费使用权"。
2. 那份《转让证书》法院不认
庭审后,轩尼诗补交了一份《转让证书》,想证明阿涅斯·帝埃里把著作权转让给了自己。但法院指出这份证据有两个硬伤:
形式上:属于域外证据,没依法办理公证、认证或其他证明手续
内容上:没写明转让的是不是 Paradis 这个酒瓶的著作权,也没写明转让的具体权利内容、期限等
?? 简单说就是:一没公证,二没写清楚转让了啥。法院认定该证书不具有证据效力,不予采纳。
3. 作品登记 ≠ 著作权归属证明
很多人以为"我在版权局登记了,这作品就是我的"。这是个常见误区。
作品登记是自愿登记,只证明登记时填写的信息,并不实质审查权属。本案中,Paradis 酒瓶的登记证书上没有作者署名,轩尼诗填的是"法人作品"——但正如前面所说,法院不认可是法人作品。所以单凭登记证书,证明不了轩尼诗享有著作权。
综合上述三点,一审法院认为: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轩尼诗公司享有涉案 Paradis 瓶子作品的著作权,其请求保护复制权、发行权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缺乏依据,驳回诉讼请求。
三、二审反转:广东高院改判侵权成立,赔偿50万元
故事到这里还没完。轩尼诗不服上诉,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中撤销了一审判决。
二审的胜负手在于:轩尼诗提交了新证据——酒瓶设计师阿涅斯·帝埃里出具的版权权属声明等材料,明确将 Paradis 酒瓶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轩尼诗公司。
广东高院结合在案证据,支持了轩尼诗的上诉请求,认定:
轩尼诗公司享有 Paradis 酒瓶美术作品的著作权
卡拉尔等四被告生产销售的"JOHNNYS BLUE"酒瓶与 Paradis 高度近似
构成对复制权、发行权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
四被告需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50万元
?? 两审法院其实都认定 Paradis 酒瓶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,分歧只在"轩尼诗能不能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"这一点上。一审因证据不足败诉,二审因新证据补足而胜诉。
四、酒瓶这种"三维外观"到底能靠什么保护
轩尼诗这个案子,其实是三维外观知识产权保护的经典教材。一个酒瓶(或任何产品外观)想要法律保护,主要有三条路径,门槛各不相同:
?? 路径一:著作权法(美术作品 / 实用艺术作品)
保护条件:具有独创性的艺术表达,关注"是否作者独立创作",不问是否首创
保护期:作者终生及死后50年
本案适用:Paradis 酒瓶因其扁平化处理、流线薄翼、碗形盖等个性化设计,被认定为美术作品
关键门槛:要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。委托创作情况下,没明确约定的,著作权归受托人(设计师)
?? 路径二:外观设计专利
保护条件:新颖性 + 适于工业应用 + 富有美感
保护期:10年(自申请日起算)
本案情况:轩尼诗早在2001年就在法国申请了 Paradis 酒瓶的外观设计专利,但因保护期已过,无法在本案中主张
优势:权利稳定性强,一旦授权维权相对容易
?? 路径三:立体商标(三维标志商标)
保护条件:具备显著性,能识别商品来源;通用包装、功能必形状不能注册
保护期:10年一续,可无限续展
本案情况:轩尼诗在我国并未将 Paradis 酒瓶申请注册为立体商标,所以本案走不了商标法路径
补充:轩尼诗曾尝试将瓶身外形连同标贴图案作为平面商标申请注册,因长期使用获得了显著性而获准注册,但这属于平面商标而非立体商标
三条路径的核心差异
维度 著作权 外观设计专利 立体商标
保护前提 独创性 新颖性 显著性
保护期 作者终生+50年 10年 10年(可续展)
侵权判断 是否复制了独创表达 外观是否相同或近似 是否导致消费者混淆
?? 三者保护的利益存在实质性区别: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独创性表达;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对产品设计方案的创新;商标权保护的是标志的识别性,即使某个标志具有很高的艺术性,只要不能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,就无法获得商标法的保护。所以权利人往往会多重布局——这也是轩尼诗当年同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、做了作品登记、还尝试注册商标的原因。
五、给酒企和消费者的两点提醒
对酒企:委托设计一定要"白纸黑字"
轩尼诗一审败诉的根本教训就一条:委托他人创作,著作权默认归受托人,不归委托方。
如果你是一家酒企,找设计师做酒瓶、做标签、做包装,务必:
1. 书面合同约定著作权归属——明确约定委托创作的作品,其著作权归委托方所有
2. 转让要办正式手续——如果是事后转让,转让协议要写明具体作品、具体权利内容、期限;域外签署的,要依法办理公证认证
3. 多重保护布局——外观设计专利、著作权登记、立体商标(或平面商标)同步推进,别把鸡蛋放一个篮子里
4. 外观设计专利要注意10年期限,到期前考虑通过商标路径延续保护
对消费者:瓶子像 ≠ 一定是假酒
很多消费者看到"扁葫芦瓶"就以为是轩尼诗,看到别的牌子用类似瓶子就认为是"山寨"。法律上这事没这么简单:
相似外观设计未必构成侵权:只要不引起消费者混淆,竞争者仍然可以自由使用进入公共领域的专利或者作品。判断侵犯商标权的基准是消费者是否混淆,而仅仅产品外观的近似尚不足以导致侵犯商标权
真正能识别来源的,是商标+品牌:Paradis 酒瓶本身在外观设计专利过期后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其外观。消费者辨识酒款,还是要看标签上的商标和厂名
买酒看什么:正规渠道、清晰的中文背标、生产商信息、生产许可证编号,这些比"瓶子长得像不像"靠谱得多
关于本案的五个常见疑问
Q1:轩尼诗一审都败诉了,为什么二审又能赢?
A:一审败诉不是因为 Paradis 酒瓶不受著作权法保护,而是轩尼诗没证明自己是著作权人。二审中轩尼诗拿出了设计师阿涅斯·帝埃里出具的版权权属声明等新证据,补足了权属链条,广东高院因此改判侵权成立。
Q2:作品登记证书不是国家版权局发的吗?为什么证明不了权属?
A:作品登记是自愿登记,登记机关不做实质审查。登记证书只能证明"谁去登记的、登记了什么",不能替代权属证明。如果实际创作者是别人(如本案中的设计师),登记在公司名下也不能改变著作权归属——除非有合法的转让手续。
Q3:为什么轩尼诗不主张外观设计专利权?
A:Paradis 酒瓶的外观设计专利于2001年在法国申请,保护期为10年,到本案诉讼时已过期,无法再主张专利权保护。这也是为什么轩尼诗转而尝试用著作权路径维权。
Q4:是不是只要酒瓶长得像就一定能告赢?
A:不是。要分两步走:第一步证明酒瓶构成受保护的美术作品(这一步本案两审法院都认可了);第二步证明原告自己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。两步缺一不可。此外,即便著作权成立,还要看被诉酒瓶是否实质性相似、是否构成复制。
Q5:那"JOHNNYS BLUE"这款酒现在还能卖吗?
A:根据广东高院二审生效判决,四被告需停止侵权并赔偿轩尼诗经济损失等共计50万元。这意味着判决生效后,被告方不得再生产销售采用该酒瓶设计的"JOHNNYS BLUE 尊尼蓝牌-卡爵XO白兰地"。
?? 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:本案两审法院都专门论述了"实用艺术品构成美术作品"的条件——实用性与艺术性可以相互分离。也就是说,酒瓶作为容器有其实用功能(装酒),但其中体现艺术美感的造型部分(扁平轮廓、流线薄翼、碗形盖等)能够与实用功能在物理或观念上分离,这部分才能作为美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。这也是为什么法院认可 Paradis 酒瓶是美术作品——它的艺术造型不是装酒所必须的,而是设计师的个性化表达。
?? 冷知识:轩尼诗 Paradis 酒瓶的设计师阿涅斯·帝埃里,其实也是轩尼诗多款经典酒瓶的背后功臣。一个酒瓶的设计背后,往往是一位具体设计师的审美判断与艺术表达——这正是著作权法要保护的核心:思想的具体独创性表达。所以下次端详一款精美的洋酒瓶时,不妨多看一眼瓶身曲线,那是有人当"实用艺术品"在创作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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